简介
飞检确认上海得邦得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涉及设备校验、文件记录、采购协议、放行控制、不合格品控制与不良事件监测六个方面,上海局依法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日发布2018年第70号通告,就上海得邦得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结果公开处置决定: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本篇侧重解读停产整改决定与复产要求。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通告按体系要素把缺陷归入六个方面,逐一对应《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设备方面:游标卡尺校验规程规定每年校验一次,某编号游标卡尺却未校验,不符合计量器具量程精度满足使用要求、标明校准有效期并保存记录的规定。
- 文件管理方面:企业对激光器性能进行了检验,却未记录原始数据,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及记录应保证生产与质量控制活动可追溯的要求。
- 采购方面:企业与激光管这类A类物料供应商的质量协议缺少关键性能指标波长要求,不符合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规定。
- 质量控制方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注册产品标准规定瞄准光波长635nm±20nm,企业未制定检验规程也未配备检测设备;放行授权书规定管理者代表具有放行权,实际由无资质文控人员代签章且无授权文件,放行审批表应由质检部负责人签字而实际为生产部负责人。
- 不合格品控制方面:收到国抽不合格结果后称已对已售产品用户回访,却无回访记录,不符合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要求。
-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面:企业2017年9月8日收到国抽不合格报告后一直未开展评审,不符合应定期开展管理评审、评价体系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通告先复述《规范》要求、再指出不符之处,判定逻辑很清楚:计量与记录必须提供证据,采购质量协议要落到关键技术指标,检验规程必须与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逐项对应,放行权限不能被生产或文控岗位替代,管理评审要纳入重大质量信息。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六方面缺陷同时出现,说明产品实现全链条都缺少把关证据。瞄准光波长缺乏检验能力,使注册标准明示的安全参数失控;放行由无资质人员代签,等于取消了出厂最后一道闸门;国抽不合格后既不回访留痕也不评审,使风险处置停滞。这类状态持续,企业可能被认定为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通告的处置分三步落地:上海市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凡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召回;全部缺陷整改完毕并经跟踪复查合格,方允许恢复生产。复产因此不是自动恢复,而以缺陷闭环与复查结论合格为前提。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收到停产整改通知后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与放行,先排查在库与在途产品风险。
- 按通告列出的六方面要素逐项建立整改台账,一条缺陷对应一份整改证据。
- 先补齐检验能力再谈复产,注册标准中每项指标都要有规程、设备与记录支撑。
- 重新界定放行权限,清理代签章行为,授权文件与实际签章人保持一致。
- 对已上市产品开展回访与召回评估,记录与结论一并归档。
- 把国抽不合格、召回、重大不良事件纳入管理评审议题,签到与决议留痕。
- 整改完成后主动申请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前不擅自恢复生产。
停产整改是监管的强制手段,也是企业重建体系的机会。把停产期用在补齐证据链、理清职责上,复产才站得住脚;若只求尽快复工而忽略根因,下一次飞行检查只会发现同样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