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威海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飞检被查出洁净室与成品检验记录无签字、出厂放行仅做6项且未变更评估、检验室新风系统缺初中效过滤器等严重缺陷,管理者代表履职不到位,被责令暂停生产并召回产品。
2024年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4年第28号飞行检查通告,威海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被判定存在严重缺陷。检查从洁净室检测记录与成品检验记录的签字管理切入,进而发现出厂放行项目大幅缩水、洁净检验室配置不达标、管理评审流于形式等问题,签字形式化与放行条件虚化是本案最突出的特征。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通告按机构人员、质量控制、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三个方面列出问题,并综合研判管理者代表履职不到位:
- 机构人员方面:抽查空调系统开机后微生物检验室与生产车间洁净室检测记录,检测报告和原始检测记录均无负责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
- 机构人员方面:成品检验记录与报告的检验人、质量负责人审核和复核采用盖人名章方式,不能避免非授权人签章,认定管理者代表履职不到位。
- 质量控制方面:抽查成品检验记录,企业未按成品检验规程规定记录孔径检测数据,即完成产品放行审批。
- 质量控制方面:成品检验规程规定应覆盖产品技术要求全项性能指标,实际仅选取其中6项作为出厂放行检验项目,且未开展变更评估。
- 质量控制方面:无菌、微生物限度、阳性检验室新风系统仅有高效过滤器,未安装初、中效过滤器;百级净化工作台验证报告未对尘埃粒子进行验证和检测。
-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面:2022年、2023年管理评审记录只对以往评审的跟踪措施作出判定,没有产品质量和质量目标相关数值,未分析体系法规符合性及运行中的问题。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规范》要求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报告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签字与签章看似细节,实为记录真实性的最后一道阀门,盖人名章可规避授权限制。产品放行条款要求企业明确规定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出厂检验项目从全项缩减为6项而不做变更评估,属于擅自放宽放行条件。无菌附录要求企业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新风系统缺少初、中效过滤器,说明检测环境本身不合格。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从孔径检测与检验室配置等缺陷看,该企业产品对无菌保障和过滤性能要求较高。孔径数据缺失却完成放行,意味着关键性能可能不合格的产品被判定为合格;放行检验项目缩减,会把本应由出厂检验拦下的不合格品推向下游。检验环境不达标同样危险,尘埃粒子未经控制的工作台可能使无菌检验出现假阴性。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对该企业作出暂停生产的处理,涉嫌违法的另行查处,并责成其完成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存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缺陷整改完成、复查合格是复产前提,通常还需证明洁净检验室改造达标、放行条件已重新确认。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清理签字方式,检验与复核须由授权人本人签署,停用人名章。
- 核对成品检验规程与产品技术要求的项目对应关系,确认出厂放行项目无遗漏。
- 检验规程确需调整的,先做变更评估与验证,再按程序批准实施。
- 检查洁净检验室新风系统的过滤器配置,补齐初效、中效并纳入更换周期。
- 对净化工作台补充尘埃粒子等项目验证,形成完整验证报告。
- 管理评审输入须包含产品质量数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与法规符合性分析。
记录上的一个签字、放行前的几项数据,都是产品质量的信用凭证。飞检只是手段,把放行条件与检验能力常年维持在合格状态,才是合规运营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