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基茵美药业(青海)有限公司飞检暴露出管理者代表任职不一致、未开展设计转换、委托生产采购与批记录不可追溯、灭菌供应商变更未确认等严重缺陷,企业已主动注销注册证,注册人须真正履行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
2024年10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4年第41号飞行检查通告,医疗器械注册人基茵美药业(青海)有限公司及其受托生产企业械家(青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出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检查围绕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溶液展开,注册人在管理者代表任职、设计转换、委托生产采购与批记录、灭菌供应商变更等环节连续失守。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通告将注册人基茵美药业(青海)有限公司的缺陷归入机构与人员、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五类,均按严重缺陷认定:
- 机构与人员方面:管理者代表任职文件、公司花名册、质量手册记载为不同人员,与提交属地监管部门的变更材料也不一致,任职不明确,经综合风险研判认定其履职不到位。
- 机构与人员方面:质量负责人兼驻厂员也就是上市放行人,欠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从业经验,不熟悉本企业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溶液的生产和检验过程。
- 设计开发方面:注册人更换受托生产企业后,未按要求开展设计转换活动。
- 采购方面:原材料采购约定由注册人负责,但现场未能提供委托生产部分批次产品的原料与包材采购、检验、供应商管理记录。
- 生产管理方面:部分批次生产记录称量配液工序的处方比例与工艺规程不一致;灌装工序仅体现配液总量,不能追溯各批的包装方式、规格与数量;灭菌供应商已变更,却未提供确认报告与变更评审记录。
- 质量控制方面:抽查部分批次产品标示装量检验结果,自检报告的数据精度不满足产品技术要求和检验规程规定。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规范》要求企业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报告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同一企业出现三个版本的管理者代表,实质是质量职责无人真正承担。质量负责人不熟悉本企业产品,上市放行把关便无从谈起。设计转换条款要求把设计输出在生产中充分验证,更换受托方后跳过转换,等于让工艺在新场地裸奔。采购与生产记录可追溯对应《规范》采购章节和第五十条一类条款;灭菌过程确认属于无菌附录要求,供应商变更必须重新确认并留档。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胶原蛋白溶液经注射或植入使用,风险等级较高。处方比例与工艺规程漂移会改变蛋白浓度、黏度与稳定性,影响临床效果并可能引起局部反应;灭菌供应商更换后未重新确认,意味着灭菌工艺适用性未经验证,无菌保证水平失去支撑。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本案处置分为两条线:注册人已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持续跟踪其经营动态,督促其保持质量管理能力,并按要求评估风险、召回可疑产品;受托生产企业械家(青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则被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责令暂停生产,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产。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统一管理者代表任命口径,任职文件、花名册、质量手册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 更换受托生产企业或生产地址时同步开展设计转换,保留验证与确认记录。
- 建立委托生产清单,逐批核对原料与包材的采购、检验、供应商管理记录。
- 将处方比例、包装方式、规格与品牌数量写入批生产记录,做到批批可追溯。
- 灭菌供应商或装载方式变更时,重新确认并完成设计开发变更评审。
- 注册人应定期审核受托方质量文件与工序操作,落实质量协议约定的监督义务。
注册人制度把生产外包出去,但质量责任无法外包。飞检只是手段,把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到人、文件和记录上,才是合规运营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