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案例:海南泰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缺陷分析与整改要点

内容源自

简介

国家药监局对海南泰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4项严重缺陷、7项一般缺陷,涉及管理者代表未培训、主机面壳无购进记录、生产行为无批记录及出厂检验漏项,海南已责令停产整改并评估召回。

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布对海南泰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通报。检查组于2018年5月9日至10日实施合规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为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涵盖WSJ-B型至WSJ-F型四个型号,共发现4项严重缺陷、7项一般缺陷。海南省食药监局据此责令停产整改。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缺陷分严重与一般两档,括号内为通报标注的依据条款。

  • 管理者代表未经岗位培训(第十条,严重缺陷):管理者代表同时担任产品检验报告的复核人,却未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
  • 物料与供方资质缺陷(第四十三条,严重缺陷):现场发现的主机面壳无购进记录;探头线、遥控器线等供应商档案缺少资质证明文件。
  • 生产行为无批记录、出厂检验漏项(第五十条、第五十八条,严重缺陷):生产工序二工作人员工作量记录反映的生产行为无对应批生产记录;批号170329出厂检验报告缺少工作情况检验5.1项目。
  • 厂房与仓储管理缺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区与另一食品生产区共用走廊;仓储区无温湿度计与记录;退货产品未存于退货区且无记录。
  • 设备、留样与不合格品记录缺失(第二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无2018年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记录;批号150422、161016留样无观察记录;批号150330不合格产品无处置记录。
  • 顾客与预防措施管理缺失(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未按《顾客满意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开展客户调查;企业未建立预防措施程序。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第十条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培训经历,管理者代表既复核检验报告又未受训,其独立性无从保证。第四十三条要求采购记录真实完整并建立供方档案,主机面壳无购进记录意味着该批产品来源不可追溯。第五十八条要求依据技术要求制定检验规程并按规程检验,出厂检验漏项说明放行失效。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属有源医疗器械,其磁场强度、转速、工作时间等参数决定治疗输出。产品在缺少批生产记录的情况下出厂,一旦出现参数超标或功能失效,企业无法定位问题批次。出厂检验漏掉工作情况检验项目,可能造成无法启动或输出异常的产品流入市场。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由于体系存在严重问题,海南省食药监局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企业须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停产整改情况及省局监管措施须及时在省局网站发布,全部缺陷项整改完成并经省局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1. 核查管理者代表、检验复核人等关键岗位的任职条件与培训记录。
  2. 建立覆盖外观结构件、线缆等全部物料的采购台账并收集供方资质文件。
  3. 按批号建立生产记录,保证工作量记录与批生产记录相互对应。
  4. 对照技术要求复核出厂检验规程与报告,确认项目一项不漏。
  5. 完善仓储条件,配备温湿度监测装置,设立独立退货区并留存记录。
  6. 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维修与留样观察记录制度。
  7. 落实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与预防措施程序,形成改进闭环。

海南泰合的4项严重缺陷落在人员、采购、生产与检验四个节点,几乎覆盖产品形成的全过程。批生产记录与出厂检验是有源设备合法上市的底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