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家药监局对长沙精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7项严重缺陷、15项一般缺陷,涉及未配备粗糙度分析仪与振荡器、材料注册证号与实物不符、铸造参数文件冲突及消毒工序布局污染,湖南已责令停产整改。
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布对长沙精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飞检通报。检查组于2018年5月10日至11日实施合规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定制式义齿附录,产品为定制式活动义齿,共发现7项严重缺陷、15项一般缺陷。湖南省食药监局已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按严重与一般两档归纳,括号内为条款号。
- 检验与生产设备缺失(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严重缺陷):技术要求规定表面粗糙度Ra小于等于0.025um,企业无粗糙度分析仪;包埋作业要求使用振荡器亦未配备。
- 主体材料记录与实物不符(第四十三条,严重缺陷):记录中支架合金注册证号为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1287号,实际使用的钴铬合金为国械注进20172631496,未记录批号与有效期。
- 检验报告与物料记录缺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义齿附录2.7.1,严重缺陷):未留存金属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树脂牙脱包装后混放;未提交上一年度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未收集牙模单号的医疗机构资质文件。
- 厂房设施与交叉污染缺陷(第十五条、义齿附录2.2.3至2.2.5):生产车间与原材料库未安装防昆虫设施;石膏切割区与蜡型区背靠背无分隔;消毒后塑封工序位于收模登记区;氧气瓶无排风且与铸造室仅玻璃隔离。
- 设备状态与工艺参数冲突(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电阻炉标识为停机却正在铸造;钢托电解抛光电压16.2V与规范12V不符。
- 供方审核、出厂检验与售后缺陷(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无钴铬支架铸造合金供方审核评价记录;成品检验未做入检和形态检验。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第十八条与第十九条要求配备与检验、生产要求相适应的设备和仪器,技术要求已规定粗糙度指标却无检测能力。第四十三条要求主体材料使用记录准确可追溯,注册证号与实物不符、批号缺失使材料合规性无法证明。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及义齿附录2.2条款则指向设备状态标识与交叉污染防控。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定制式活动义齿的卡环、支架长期与口腔黏膜和基牙接触,金属材料的成分与铸造质量关系生物相容性。企业未留存合金出厂检验报告、未建立金属元素限定指标的检验规则,一旦购入超标合金,镍、铬析出可能引发口腔过敏与黏膜糜烂。铸造温度与保温时间在两份技术文件间互相冲突,操作人员无法验证执行哪一份。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湖南省食药监局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企业须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相关产品。整改情况与省局监管措施须在省局网站公开,整改完毕并经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比对技术要求与检验能力,配齐粗糙度、形态等必需检测设备。
- 按作业指导书配置生产设备,文件规定使用的器具不得缺失。
- 核对主体材料的注册证号、名称、批号与有效期,做到领用与实物一致。
- 索取并归档金属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的自行检验或不予采购。
- 重新规划消毒与塑封工序位置,将消毒后产品与产尘区域隔离。
- 建立牙模接收台账核验医疗机构资质,按时提交不良事件年度报告。
长沙精通的7项严重缺陷中,设备缺失与材料追溯失效最具代表性,说明企业未同步建设与产品要求匹配的质量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