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家药监局对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10项一般缺陷,涉及关键物料混放、生产计划变更未受控、记录无法溯源、生物安全柜控制软件升级未验证及进货检验记录不全,山东已责成限期整改跟踪复查。
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布对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通报。检查组于2018年5月22日至24日实施合规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为生物安全柜,共发现10项一般缺陷,集中于关键物料仓储、生产变更控制、记录可追溯性与软件升级等环节。山东省食药监局已责成限期整改。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10项缺陷全部为一般缺陷,以下按依据条款归并列示。
- 企业负责人未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第六条):收货时不合格原料的退货由采购部门完成,质量部门未参与。
- 关键物料存放与生产变更失控(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货架标示FS133风机却混放FS146;生产计划要求用FS146型220V风机,实际将1台换成FS133T型110V且无变更规定。
- 记录无法溯源、软件升级未验证(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领料表缺生产单号栏目,无法溯源到生产计划单;控制软件经2次升级,无升级后的验证与评审记录。
- 供方管理与资质缺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未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不能提供过滤器供方评价记录;未收集风机供应商最新资质文件。
- 进货检验记录不完整(第五十九条):FS133Q风机300台的进货检验记录仅记录5个编号零部件数据,而检验规范要求关键零部件按5%抽检。
- 不合格品控制与数据分析缺失(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未规定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顾客多次反映紫外灯问题,企业未作数据分析并查找原因。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第六条确立企业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不合格原料退换由采购部门单独完成、质量部门缺位,属于职责边界被架空。第十七条要求仓储区按物料属性分区存放,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活动按生产计划与技术文件进行,涉及型号变更的调整须经评审。第二十七条要求记录可追溯,第三十七条针对含软件产品的升级验证。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生物安全柜的核心功能是为操作人员、实验室环境和样品提供防护,其气流组织与过滤器完整性依赖设计参数与软件运行。企业将110V风机装入原配置220V风机的机型,未评估变更对风量与压力梯度的影响,可能导致柜内气流紊乱。控制软件升级无验证记录,一旦引入逻辑缺陷,可能使报警与联锁功能失效。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根据通报,山东省食药监局需责成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在必要时跟踪复查;企业应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凡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相关产品,整改完成后由省局上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整改顺序上应优先处理与产品安全相关的项目,包括对更换风机的机型开展性能复核与变更评审、补做软件升级后的验证、对已出厂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明确质量部门在采购退货等环节的否决权。
- 对原材料与零部件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同型号不同规格分架标识存放。
- 建立工程变更控制流程,型号、关键零部件或软件版本变更须经评审。
- 清理记录表单,补齐生产单号等关键索引字段以保证可溯源。
- 对含软件产品建立版本台账,每次升级留存测试与回归验证记录。
- 按检验规范核对进货检验抽样比例,抽样数据应覆盖规定项目。
- 建立顾客反馈与不良事件数据分析机制,跟踪重复问题的措施有效性。
山东博科的缺陷分布在职责、仓储、变更、记录、软件、供方与检验等环节,体系运行整体松弛。对含软件的有源器械企业而言,把变更控制和数据驱动改进做实,比事后补记录更能防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