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家药监局对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3项严重缺陷、9项一般缺陷,集中于洁净车间布局密封、色母等物料采购记录与回用料参数验证,湖北已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评估召回风险,同类无菌产品企业应重点核查洁净控制与物料追溯。
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布对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通报。检查组于2018年5月23日至24日实施合规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无菌附录,产品为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带针,共发现3项严重缺陷、9项一般缺陷。湖北省食药监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本次缺陷分严重与一般两档,括号内为通报标注的判定依据条款。
- 洁净车间布局不合理(第十三条):洁净区二更设有生活辅助间,粉碎间无除尘设施、地面积污,电线穿墙孔缝未密封,电梯间存放危险品与不合格品。
- 原辅料采购记录失控(第四十三条):色母无批号、无采购记录,ABS注塑料批号与进货检验报告不符,不锈钢毛细管、色母、色粉未列入采购清单。
- 关键工序与文件管理缺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回用料添加比例与允许次数未经验证;原料配比表未纳入体系文件受控、无编号;灭菌柜相连管道无标识。
- 供应商审核与清洗工艺不符(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未保留2016年、2017年合格供方目录;针管末道清洗规程规定清洗1次,与确认报告结论清洗2次不符。
- 人员培训与净化系统缺陷(无菌附录2.1.1、2.3.2):洁净作业培训不足,新风口清洗更换与文件不符,未监测初效中效压差,停机重启后即生产的要求未经验证。
- 工艺用水、清场与中间品缺陷(无菌附录2.3.4、2.6.6、2.6.12):未规定清洗用水管道标识与注射用水循环等防污染措施;未按规定清场,清洗机留有污水;中间品堆放于洁净车间和过道。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要求厂房按工艺流程与洁净级别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第四十三条与第四十一条构成采购闭环,要求采购记录可追溯、供方审核留档。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要求关键工序参数经验证确认,且实际执行与验证结论一致;第二十五条、第二十条则分别针对体系文件受控标识与设备状态标识。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带针直接接触血液,属无菌第三类医疗器械。洁净区与生活辅助间混设、穿墙孔洞密封失效、清场不彻底,都会抬高产品初始污染菌负荷。色母、不锈钢毛细管未入采购清单且无批号,企业无法界定受影响批次,出现质量问题时难以精准召回。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湖北省食药监局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企业须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全部缺陷整改完成并经省局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通报另指出,该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地址与针管车间实际所在地不一致,企业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核查人流物流走向与洁净级别设置是否匹配产品工艺,封堵穿墙孔洞。
- 建立全物料采购清单,将色母、色粉、不锈钢毛细管纳入供方档案与批号管理。
- 对关键工序回用料比例与允许次数开展验证并形成受控文件。
- 复核灭菌柜、工艺用水管路与净化系统管路的标识及状态标识。
- 把原料配比表纳入体系文件受控范围,修订清场制度并落实记录。
- 明确中间品在洁净区内存放的时间与条件并完成验证。
湖北仙明的问题不是单点失误,而是厂房设计、物料追溯、工艺验证与清场执行的系统性薄弱。飞检只是手段,把洁净控制与记录真实性变成日常习惯,才是持续合规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