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33号通告披露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飞检结论:管理者代表职责与作业指导书规定不完整、部分生产记录缺失、部分批次无环氧乙烷残留检测原始记录,企业已停产,需整改复查合格后复产。
吉林省沃鸿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在2026年国家药监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认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026年第33号通告显示,管理者代表与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权限、任职要求规定不完整或者未执行,部分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全,部分产品生产记录缺失,放行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批次产品无环氧乙烷残留检测原始记录。企业已确认问题并停止生产。
一、案例概况:本次飞检查出哪些缺陷
通告将问题归入三个章节方向,可梳理为以下六点:
- 机构与人员: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职责权限与任职要求规定不完整或未执行。
- 生产管理: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全,缺少工艺参数、操作步骤与判定标准,不能指导生产。
- 生产管理:部分产品生产记录缺失,投料、加工、包装过程无法还原。
- 质量控制:产品放行审核把关不严,放行依据未逐项核对。
- 质量控制:部分批次产品无环氧乙烷残留项目检测原始记录。
- 体系整体:缺陷叠加,形成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总体结论。
二、缺陷对应的规范条款解读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机构与人员章节要求明确管理者代表与各岗位职责权限,配备与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上岗;生产管理章节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明确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每批产品均应有生产记录且满足可追溯要求;质量控制章节要求依据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检验规程并保存原始记录。环氧乙烷灭菌产品还须符合《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关于灭菌确认与残留量控制的规定。
三、这些缺陷带来的质量与合规风险
环氧乙烷残留量超标可直接导致患者皮肤黏膜刺激、溶血等不良反应,属于临床明确关注的安全指标。生产记录缺失使问题批次边界难以界定,召回范围只能被迫扩大。放行审核失效,意味着未经充分检验的产品可能已经进入临床使用。上述情形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生产过程控制和上市放行的规定,企业可能被责令暂停生产或者处以罚款。
四、监管处置措施与复产条件
通告要求属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对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责令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完成整改并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复产需要企业用连续多个批次的完整记录证明记录体系与放行控制已实质改善,并经现场复查确认。
五、同类企业可借鉴的自查与整改清单
- 重新梳理管理者代表与质量保证负责人职责权限文件,归档任命与培训记录。
- 复核作业指导书,补齐工艺参数、操作步骤与判定标准,按受控版本发放。
- 按批号倒查近两年生产记录完整性,对缺失批次界定影响范围。
- 建立环氧乙烷残留检测原始记录清单,逐批核对数据与放行单据。
- 在放行流程中设置质量负责人独立复核节点,禁止以汇总替代原始数据。
- 每季度开展记录真实性内审,抽查比例为批次数量的百分之十。
飞行检查是监管对体系有效性的一次抽样体检,而不是终点。沃鸿案例说明,岗位权责、作业文件、批记录与放行审核是一条彼此咬合的链条,任何一环松动都会放大患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