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2号)规范境内IVD试剂注册临床试验。本文解读其适用范围、临床性能概念、试验设计、机构要求与质量管理等核心要点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工作,国家药监局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组织制定《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2021年以第72号通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4年第16号通告版本。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概念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用于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其核心概念是临床性能,即试剂由预期使用者在预期使用环境中使用,针对目标人群获得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相关检测结果的能力。临床试验目的在于证明试剂满足预期用途,并确定适用人群与适应证。
二、三项基本原则
- 伦理原则: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要求,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
- 科学原则:建立在临床前研究基础上,依据预期用途、流行病学背景与统计学要求科学设计,控制试验误差。
- 依法原则: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框架下开展。
三、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要点
指导原则从设计类型、受试者选择与样本收集、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与要求、临床评价指标、统计学分析及样本量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全新试剂或较已上市产品有重大差异者,可考虑先开展小样本探索性试验。临床试验应在按规定备案的机构开展,按同一方案在多家机构实施,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方案伦理性与科学性。
四、质量管理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维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保证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申办者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监查、稽查及数据管理。
五、总结
2021年第72号指导原则强化了对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系统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在研发早期规划临床路径,科学合理设计试验方案,以充分证据支撑试剂的临床性能与安全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