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药监办〔2018〕13号)规范指导原则立项、编制、征求意见、审核发布与废止全流程,统一审评尺度,提升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质量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办公室于2018年5月28日印发《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药监办〔2018〕13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与定位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原则制修订的申报立项、编制审校、征求意见、审核发布、修订和废止。指导原则是指导注册申报及技术审评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但须提供研究验证资料,并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前提下使用。
二、制修订流程
- 申报立项:申请单位原则上每年9月向器审中心提出申请,经立项会审核、国家局审批后发布计划;
- 编制审校:按开题、中期汇报、征求意见、审校定稿推进,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 征求意见:器审中心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限30天;
- 审核发布:送审稿经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局,以局通告形式发布。
三、修订与废止及企业意义
当法规调整、科技或认知水平变化导致指导原则不适用时,应申请修订;不再适用且不宜修订的,国家局审议后废止。该规范保障了指导原则的科学严谨与公开公正,统一了审评尺度。注册申请人应主动跟踪对应产品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动态,在注册申报中参照最新要求准备资料,必要时结合产品特性说明适用性,提升申报质量与审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