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于2019年7月启动,选取心脏颅脑植入物等高风险植介入器械开展UDI试点,探索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联动与三医数据共享,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2019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药监综械注〔2019〕56号),标志着我国UDI系统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旨在为后期全面推行唯一标识制度积累经验。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试点遵循突出重点、兼顾拓展性,多方参与、展现示范性,及时总结、注重实效性三项原则,目标是建立UDI系统框架,形成试点品种数据库与数据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各环节示范应用,探索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追溯,并推动在卫生、医保领域衔接应用。
二、试点范围与参与单位
试点以心脏、颅脑植入物、假体类等高风险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同时覆盖不同种类典型产品;遴选境内外注册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码机构及部分省级药监、卫健部门参与,共分五个阶段推进。
三、各方任务与企业准备
注册人须按规则和标准创建、赋予UDI并完成数据库数据上传,向下游提供标识信息;使用单位做好UDI与医疗业务系统对接。试点验证了UDI建设方法与路径,为2021年第一批实施(202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高风险三类器械须具UDI)奠定坚实基础。相关企业应尽早搭建赋码与数据管理流程,实现全链条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