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程序》规范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及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的分类界定申请、受理、办理与时限要求,明确器械标管中心与省级药监部门职责分工,为产品注册与备案提供权威统一的分类依据。
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原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文。公告附件明确了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和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的分类界定工作程序,构成当前分类界定工作的核心依据。
一、分类界定定位与申请途径
分类界定是药品监管部门向注册申请人、备案人提供的服务事项。申请人为已完成前期研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的主体,须对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 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器械标管中心);
- 管理类别存疑的境内产品: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难以判定的报器械标管中心;
- 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直接提交至器械标管中心。
二、受理办理与时限要求
器械标管中心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分类界定结果;需补正的,申请人应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专家咨询、部门协调及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时限。对资料涉嫌虚假的,可中止办理,核实后继续或终止。
三、结果效力与企业注意事项
分类界定结果仅供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时使用,若注册备案资料与申请资料不一致则结果不适用。器械标管中心定期公布分类界定信息,相关描述用于判定管理属性与类别,不代表对产品预期用途或安全有效的认可。企业申请时应确保产品技术资料真实、稳定,并关注分类目录动态调整,避免因类别变化影响注册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