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内容源自

简介

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确立日常监管制度,明确分类分级管理、年度检查计划、有因检查与跟踪整改要求,指导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是上市后监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众用械安全。现行制度以《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监督检查为核心依据,构建起覆盖许可、备案经营企业的常态化监管框架。本文梳理日常监督检查的适用对象、核心要求与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一、监管职责与分类分级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所经营产品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将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企业和产品倾斜。

二、年度检查计划与重点检查情形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并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 风险会商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
  •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 新开办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批发企业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
  • 专门为其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

三、检查方式与跟踪整改

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突击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需要整改的明确整改内容及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对不良事件监测、抽查检验、投诉举报等发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上开展有因检查,且采取非预先告知方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只有将日常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企业才能切实防范合规风险,保障经营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