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体系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为核心,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须经审查并取得批准文号,广告内容以注册说明书为准,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医疗器械广告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与安全。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制度核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3月1日施行)。原《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65号令)已于2019年废止,相关审查要求整合至第21号令。
一、审查前置是基本原则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相关广告。
二、广告内容的合规边界
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应当以药监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涉及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等内容不得超出上述范围。核心要求包括:
-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须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注册证书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须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定。
三、互联网广告的特别要求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施行),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页面不得同时出现商品经营者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广告主、平台、发布者均应落实审核责任。
四、企业合规建议
医疗器械广告合规链条长、风险高。企业应在广告发布前完成审查申报,建立广告素材审核台账,留存批准文号,并定期排查线上线下违规表述,防范行政处罚与品牌声誉风险。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以保护消费者、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企业唯有以注册说明书为唯一依据、坚持真实合法,方能在营销与合规之间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