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内容源自

简介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药监局2015年第103号公告发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企业须建立符合洁净生产与物料平衡控制的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2015年第103号公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同步施行。该附录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一般要求之外的特殊要求,所有境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均须严格执行。

一、适用范围与法规定位

本附录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配套附录,与规范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企业应当建立覆盖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体系文件中明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有控制要求。

  • 适用对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及接受委托生产的受托方;
  •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与原体系关系:本附录未规定的,仍执行《规范》正文要求。

二、核心质量控制要求

附录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洁净环境、物料平衡和工艺用水提出专门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产品风险等级设置相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对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区域实施相应生物安全控制。物料平衡管理要求企业对理论产量或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进行平衡核查,偏差须处于可接受范围并留有记录。

三、企业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企业在体系建设与日常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二是对关键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实施批放行审核;三是完善生产、检验与销售记录,保证产品可追溯;四是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飞检中常见缺陷集中在洁净区管理、物料平衡计算与批记录完整性,企业应提前对照整改。

综上,体外诊断试剂附录以洁净生产与物料平衡为核心,构建了区别于一般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相关企业应在施行节点后持续保持合规,并将附录要求融入产品注册体系核查与生产许可现场检查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