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内容源自

简介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的环境洁净度、人员健康、灭菌确认与质量控制提出特殊要求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2015年第101号),与植入性、体外诊断试剂附录同批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附录是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规范》及本附录。

一、核心原则与环境控制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质量和预期用途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确定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空气洁净度不同的洁净室之间静压差应大于5帕,与室外大气静压差大于10帕;温湿度无特殊要求时控制在18至28℃、45%至65%。

  • 植入血管或10000级下局部100级区域:末道清洁、组装、初包装、封口不低于10000级。
  • 接触血液、骨髓腔产品:不低于100000级。
  • 接触损伤表面、粘膜产品:不低于300000级。

二、人员与厂房设施

凡在洁净室工作人员须定期接受卫生与微生物学、洁净作业培训,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工作。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物质,无菌工作服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须经净化处理。

三、灭菌确认与质量控制

企业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建立灭菌过程确认程序,每批灭菌参数记录可追溯至生产批。应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对工艺用水、洁净室尘粒与微生物定期监测,确定并控制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水平,按规定留样观察。

无菌附录将污染控制贯穿于人机料法环全链条,是无菌医疗器械企业体系核查与飞行检查的重点,企业须以洁净生产和灭菌确认为核心筑牢质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