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2021年第121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申报资料整合为监管信息、综述、非临床、临床评价等六大模块,规范格式与签章要求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21号公告公布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原总局2014年第43号公告,是配套新《条例》与《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关键文件,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该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体系与国际通行技术文档要求进一步接轨,也是注册申请人必须精读的基础性文件。
一、文件构成与施行
公告包含《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及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等申报资料要求说明,并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与三类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示例。新规将申报资料由原先十二大类整合为六大模块,结构更清晰,也体现了以产品安全性能基本原则为主线的审评思路,便于审评员系统评价产品风险收益,减少资料组织的主观随意性。
二、六大申报资料模块
资料按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大一级标题组织。其中新增产品列表、申报前与监管机构沟通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等内容,强调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的可追溯要求,并体现主文档授权等人性化安排,缓解原材料核心信息难以提供的问题。非临床资料中新增非临床文献要求,研究资料强调化学与材料表征、互操作性等,整体更强调证据链的完整。
三、格式与签章要求
申报资料须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境内产品由申请人签章,进口产品原文由申请人签章、中文由代理人签章,关联文件、符合性声明及说明书标签须提交公证。电子申报须提交可编辑的申请表、产品技术要求等word文档及相应电子文件,确保审评系统可解析。形式审查环节对签章与一致性要求严格,缺漏将触发一次性补正告知,务必逐项核对清单。
四、对申请人的影响
新规强化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临床评价资料的完整性要求,企业应在研发早期即按模块建立证据链,规范记录与版本管理,以顺利通过形式审查与技术审评,缩短注册周期,降低一次性告知补正带来的不确定性。建议注册申请人对照清单逐项准备,避免临申报时资料拼凑。对于进口产品,还应提前安排公证与翻译,防止时限被动。
准确理解并执行第121号公告,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注册的前提,也是注册申报质量的基础保障,值得企业投入专门力量研究落地,将其转化为内部注册作业指导书,提升申报一次通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