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及动态调整)

内容源自

简介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版由国家药监局2017年8月31日发布,2018年8月1日施行,设22个子目录与千余产品类别并动态调整,是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基础依据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核心技术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替代2002版目录,是产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的基础依据。

一、目录结构与特点

新目录按技术专业和临床使用特点分为22个子目录,由原260个产品类别细化调整为206个一级产品类别和1157个二级产品类别,并列举6609个品名举例。子目录由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和管理类别组成,侧重从功能与临床使用角度划分产品。

二、判定原则

判定产品管理类别时,应结合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综合判定;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用于判定管理类别,不代表注册内容的完整表述。新目录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组合包类产品,二者分别按专门规定和分类规则判定。

三、实施与衔接

新目录实施前已批准注册的产品仍按原目录核发注册证;实施后全部按新目录受理审评审批。2018年8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第一类器械原凭证继续有效,之后按新目录备案。与新目录不一致的历史分类界定意见,以新目录为准。

四、企业应用建议

  • 以子目录、一级和二级类别定位产品,确定管理类别;
  • 参考品名举例或依命名规则拟定规范产品名称;
  • 关注动态调整,及时跟进分类变更公告;
  • 分类不清时申请分类界定,避免路径错误。

分类目录是医疗器械监管的总台账,企业应当熟练掌握其结构与判定方法,将其作为产品立项、注册申报与合规管理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