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4号自2022年5月1日施行,明确三类许可二类备案一类免办,规定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及储运要求,是经营企业合规基石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与《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办法于2022年2月18日经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2022年3月10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经营分类管理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不需许可和备案。第三类经营由设区的市级药监局许可,发证有效期5年;第二类经营向其备案。部分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器械可免予经营备案。
二、经营质量管理
经营者应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不少于5年,植入类永久保存。从事第二、三类批发及三类零售须建立销售记录,并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
三、委托与储运服务
注册人、备案人可自行销售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销售。委托运输、贮存的,应对受托方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并签订协议。专门为医疗器械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须具备相应设施与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平台,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四、企业注意事项
- 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严格供货商资质审核与进货查验,杜绝无证产品;
- 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 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售、通知并配合召回。
经营办法压实了注册人、备案人及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经营企业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与追溯体系,在流通环节守住医疗器械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