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

内容源自

简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3号自2022年5月1日施行,落实注册人制度,明确二三类生产许可与一类备案,强化质量管理与分级检查,是生产企业核心合规依据本文系统梳理其适用范围与核心条款,供企业合规实务参考。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是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重要规章。办法于2022年3月10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全面承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并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一、生产许可与备案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应向省级药监局申请生产许可,取得有效期5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生产向设区的市级药监局办理生产备案。办法取消委托生产备案和同一产品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生产的限制,允许受托企业凭注册人的注册证办理生产许可。

二、生产质量管理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人负责产品上市放行,受托企业负责生产放行。企业须配备管理者代表,建立供应商审核、记录管理、追溯、唯一标识(UDI)及不良事件监测等系列制度。

三、监督检查与报告

药监部门依据产品和企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综合运用日常、重点、跟踪、有因和专项检查。企业须建立生产报告制度,包括产品品种报告、生产动态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及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报告。

四、企业合规重点

  • 严格落实注册人主体责任,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
  • 强化设计开发到生产的转换验证,确保批量稳定;
  • 建立产品追溯与UDI赋码,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
  • 发现缺陷产品立即停产、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生产办法打通了注册与生产监管链条,企业应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将合规要求嵌入生产全过程,持续提升风险防控与持续合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