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系核查的分工

内容源自

简介

境内第二类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不同层级部门组织。本文说明两类产品的核查组织方式、结果运用与企业的对接要点,避免找错部门延误进度。结合现行监管要求,本文给出可落地的操作思路与风险提示,供注册申报工作参考。

注册体系核查的组织分工与产品的注册管辖层级相对应,形成了清晰的协作机制。

一、分工方式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二、核查结果的运用

核查结果反馈至审评环节,作为审评判断产品能否稳定生产的重要依据。核查中发现的缺陷,可能需要企业整改后再次核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能影响注册审批结论。

三、企业的对接要点

企业应明确自身产品对应的核查组织部门,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准备资料并配合现场检查。涉及跨省委托生产的,应提前梳理受托方的体系状况,必要时配合开展对受托方的核查。

四、常见误解

常见误解包括认为第三类产品由国家级部门直接现场检查、认为体系核查与注册审评相互独立、认为核查只是走流程。实际上核查与审评紧密衔接,核查结论直接影响审评进程。

结语

找准对接层级、提前准备资料,是顺利通过体系核查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