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注册人应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对存在风险的产品开展再评价。本文说明监测体系的基本要求、报告义务与再评价的触发情形,帮助企业履行上市后责任。文章从实务角度解析该知识的适用要点与常见问题,帮助注册人员减少合规偏差。
产品上市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结束。注册人应持续监测产品在真实使用中的表现,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一、监测体系的基本要求
- 建立不良事件收集、记录、调查与评价的流程。
- 明确内部分工与响应时限。
- 对严重不良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
- 建立与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反馈渠道。
二、报告义务
注册人应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判断是否与产品相关,并按规定的途径与时限向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应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延迟。
三、再评价的触发情形
当出现新的安全风险信息、同类产品发生严重事件、产品使用范围或人群发生变化、或监测数据提示风险信号时,注册人应评估是否需要开展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修改说明书、加强警示、变更设计或召回。
四、与风险管理的衔接
上市后监测与再评价是风险管理过程的延续。收集到的实际使用数据应反馈至风险管理文件,用于更新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结语
上市后监测是产品安全的守门人。把数据收集与分析常态化,风险才能在萌芽阶段被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