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开展临床试验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文说明审批的适用对象、申报资料构成、审评时限及试验实施的特殊要求,帮助企业提前规划。文章从实务角度解析该知识的适用要点与常见问题,帮助注册人员减少合规偏差。
临床试验审批针对的是开展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对高风险产品的前置风险控制。
一、适用对象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企业首先应检索产品是否列入该目录;列入目录的,须先行取得临床试验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
二、申报资料构成
申请临床试验审批应提交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申请资料。其中临床资料通常包括临床试验方案、临床受益与风险对比分析报告等,用于支撑试验的科学性与伦理性。
三、审评与时限
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对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进行审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过其网站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审批结论会综合考虑试验器械的风险程度、试验方案与受益风险比。
四、试验实施的特别要求
此类临床试验应在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三年内实施;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进行的应重新申请。
结语
临床试验审批是高风险产品上市路径中的重要节点。企业应在产品定型后尽早启动准备,把审批周期纳入整体进度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