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医疗器械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的路径差异

内容源自

简介

进口医疗器械与境内医疗器械在申请主体、证明文件、代理人制度与审评机构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对比两类注册路径的要点,说明进口产品应提交的上市销售证明及创新产品的豁免情形。

按产品来源地划分,医疗器械注册分为境内产品注册与进口产品注册。两者在制度框架上一致,但在申请主体、文件要求与办理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

一、申请主体与代理人

境内产品由境内企业或研制机构作为申请人,直接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产品由境外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应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注册、备案事项。

二、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申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办理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应当提交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若该国家或地区未将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需提供相关说明及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未在注册地或生产地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需提交相关文件。

三、办理路径与审评机构

  • 进口第一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
  •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技术审评由器审中心承担。

境内企业在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由境内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人申请注册。进口注册人若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进口产品在境内生产的规定申请注册,还需提交进口注册人同意申报的声明或授权文件。

四、资料语言与公证要求

注册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由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关联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通常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结语

进口注册的难点集中在证明文件的合规性与代理关系的稳定性上。建议境外申请人在立项阶段即确定境内代理人,并提前梳理注册地证明文件的取得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