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MAH)与委托生产的关系

内容源自

简介

注册人制度允许注册人自行生产或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但产品的安全有效责任始终由注册人承担。本文解析注册人制度的核心要义、委托生产的条件与双方质量责任的划分。文章从实务角度解析该知识的适用要点与常见问题,帮助注册人员减少合规偏差。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全面实施的核心制度之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凡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已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企业、研制机构,均应按新条例规定分别履行注册人、备案人的义务。

一、注册人制度的核心要义

注册人制度实现了注册与生产主体的适度分离:注册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但注册人仍需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二、委托生产的条件

委托生产时,受托企业应当具备与受托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申请注册时如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的资格文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以证明委托关系的真实、合法与可控。

三、双方质量责任的划分

责任事项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
产品设计开发与注册申报主体责任配合提供生产资料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监督与审核按GMP组织生产
上市后监测与召回主体责任配合实施
产品质量最终责任承担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包括质量协议约定过于笼统、注册人对受托方的审核流于形式、变更受托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建议注册人建立受托方审核与定期评价制度,明确变更控制流程,确保委托关系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结语

注册人制度释放了产能协同的空间,也强化了责任约束。注册人应把受托生产企业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延伸管理,而非简单地以外包方式处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