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风险分级与管辖分工

内容源自

简介

我国对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实行三类分级管理,第一类风险低、第三类风险高,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审批层级与监管强度。本文说明分类判定要素、三类划分标准与各级药监部门的管辖分工。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这是全部监管制度的基石。风险程度的评价需综合考虑产品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据此将医疗器械划分为三类,并配置相应的审批层级与监管措施。

一、三类风险等级的划分标准

  •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需要注意的是,分类结论来自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综合判定,而非仅凭产品名称或经验判断。

二、管辖分工:谁审批哪一类

按照现行规定,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境内第二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境内第三类以及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三、技术支撑机构的分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承担需临床试验审批的临床试验申请,以及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标准管理中心、检验机构、核查中心、评价中心等依职责承担标准管理、分类界定、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四、分级管理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管理类别直接决定申报路径、审评机构、资料深度与上市周期。第三类产品通常需要更充分的临床评价、更严格的体系核查与更长的审评时限。企业应尽早完成分类判定,并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按目标类别配置研究与验证工作。

结语

风险分级不是标签,而是贯穿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底线。准确判定管理类别,是注册工作不走弯路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