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国家、省、市地三级医用设备分级集采体系。文件明确2026年底前各省至少完成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027年6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分级采购将改变大型设备的采购节奏与价格机制。
据中国经济网2026年7月28日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文,就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作出系统性部署。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国家、省、市地三级分级集采体系,并同步给出首轮省级集采的完成时限,标志着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正式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的集中采购通道。
事件回顾:三级分级集采体系首次系统成型
三部门联合发文是本次部署的组织基础。按照文件安排,国家层面负责制度设计、目录管理与规则统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承担价格谈判与结果落地的主体责任;市地层面则在省级框架内承接具体项目实施与试点任务。这一安排改变了以往同级医院各自招标、议价能力分散的状况,使采购需求能在更大范围内归集,也为后续统一价格监测与履约监管预留了接口。参与主体覆盖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可参照执行,采购周期与预算编制随之走向同步。
关键时间节点与量化要求
文件给出的时间表具备较强约束力。其一,2026年底前各省份至少完成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其二,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形成常态化节奏;其三,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集中采购试点并完成一轮采购。三个节点层层递进,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解决常态化与下沉落地的问题。对医疗机构而言,设备更新计划的申报、论证与预算安排都需要围绕这一节奏前置准备,避免因流程滞后影响临床配置。省级部门还需建立采购台账,按年度汇总执行结果并向国家层面报送进展。
政策来龙去脉:从药品耗材到医用设备
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非孤立政策。此前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已形成较成熟的操作路径,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冠脉支架、人工关节、脊柱类骨科耗材、人工晶体、运动医学与人工耳蜗等多类产品,价格下降与使用量提升均有可查证效果。设备采购的特殊性在于单台价值高、配置审批严格、售后与耗材绑定紧密,因此采用分级管理而非简单比价,更强调配置许可、全生命周期成本与临床适用性评价的衔接。这也要求采购方案由临床、医学工程与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并与预算绩效管理同步考虑,而非仅由采购部门单独推进。
对医疗机构与设备企业的影响
对公立医院而言,集中采购意味着采购决策权部分上移,医院需要更早完成需求论证与预算申报,同时适应统一合同、统一履约与统一结算的管理方式。对设备生产企业而言,省级平台意味着单一客户的谈判能力增强,价格预期趋于透明,渠道层级将被压缩,靠区域代理维系高毛利的模式面临压力。与此同时,具备核心技术、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与稳定售后服务的厂商,在评分与临床评价环节更容易获得优势,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集采还会改变代理商的传统角色,厂商需重新划分区域服务与技术支持的分工,把更多资源投向装机培训与临床应用支持。
后续关注点与合规建议
建议相关方重点跟踪三类信息:一是各省份发布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与年度计划,明确本省纳入品目;二是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分权重与履约要求,尤其是全生命周期成本、维保年限与备件供应条款;三是中选结果的价格区间与执行周期,用于校准投标与商务策略。医院侧应提前梳理存量设备的使用年限与临床需求,避免在配置许可与预算环节出现脱节;企业侧需完善注册证、检测报告与售后网络等资质材料。同时应建立中选后的履约跟踪机制,提前预留备件与工程师资源,防止供应波动影响临床使用。
总体来看,三级分级集采体系把医用设备采购从分散博弈推向制度化轨道。2026年底的首轮省级采购与2027年中的市地试点,是观察政策落地效果的两个关键窗口,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宜尽早按新节奏调整预算、产品与渠道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