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CG 2020-5 等同性论证:医疗器械等同性证据编写参考

内容源自

简介

MDCG2020-5是欧盟发布的等同性论证指南,给出技术、生物学与临床三个层面的比较维度与表格结构。本文介绍该指南的定位、适用场景、法规依据、比较维度落地与使用步骤,帮助医疗器械企业在等同性论证章节中校正论证深度。

等同性论证写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临床评价能否走比对路径。欧盟医疗器械协调小组发布的 MDCG 2020-5 属于等同性论证的专门指南,给出了等同性论证的表格结构与编写要求,对技术、生物学与临床三个层面的比较维度界定清晰。国内企业在编写等同性论证章节时参考这份文件,可以校正论证深度,避免停留在参数罗列,适合有出口计划或追求严谨性的注册与法规人员使用。

一、工具定位:等同性论证的专门指南

  • 属于国外法规指南,由欧盟监管协调机构发布;
  • 聚焦等同性论证的比较维度与证据要求;
  • 提供表格化的论证结构,便于逐项填写;
  • 在中国申报中作为参考,不作为直接依据。

二、适用场景与解决的合规痛点

  • 等同性论证章节写得过浅,被质疑论证不充分;
  • 需要建立技术、生物学、临床三层比较的完整结构;
  • 产品同时申报欧盟与中国,需要统一的论证方法;
  • 比较数据来源多为厂商公开资料,需要界定可接受度。

许多企业在等同性论证中只做参数对照,缺少对差异是否影响临床性能的判断,参考该指南有助于补上这一环,使论证从罗列走向推理。

三、法规依据与合规要求

在中国申报时,等同性论证仍须以国内要求为准:

  •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第73号);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四、三个比较维度的落地

维度比较内容证据来源
技术结构、材料、工作原理、性能技术要求、说明书、图纸
生物学材料与人体接触的相容性材料报告、标准符合性
临床适应症、人群、使用方式、风险临床文献、注册信息

五、使用步骤与要点

  1. 按三个维度建立比较表,逐项填写相同项与差异项;
  2. 为每个比较项标注证据来源与获取方式;
  3. 对差异项开展影响分析,判断是否影响安全有效;
  4. 把结论与国内指导原则要求逐条对照,确认可提交。
  • 境外指南的比较维度可借鉴,结论标准仍须符合中国要求;
  • 不要用厂商宣传材料替代可核查的技术依据。

三个维度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技术层面不可比时,后续比较通常失去意义,因此论证应按顺序推进。

  • 比较数据的时效性会影响结论,应优先采用近期资料;
  • 等同不等于相同,差异项必须逐项给出可核查的说明;
  • 厂商宣传材料不能替代技术文件等可核查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等同性论证的结论会影响后续临床证据的获取方式,若论证不成立,企业仍需补充临床数据甚至开展临床试验,因此在项目早期就应完成论证并评估可行性,避免在申报节点前才发现需要重新规划。

建议把这份指南的比较表改造成企业内部等同性论证工作表,与国内指导原则逐条关联,使论证过程既结构完整又符合境内申报口径,减少因论证不足产生的发补。